在我国,对于生产以及销售假冒药品的行为,如果能够达到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的程度,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处罚,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
罚金。
而当这种行为对人体健康产生了更为严重的危害时,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若导致
人员伤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那么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是
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
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
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