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展现出良好的认错悔过表现,能够积极地向受害者进行赔偿,进而实现与受害人之间的和解并获取到谅解书的话,那么,法官将有可能依法为其判处
缓刑。
而当宣告缓刑的裁决产生法律效力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对此案件的判定文书以及执行通知文件交付给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将罪犯转交给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进行思想考核。
在此过程中,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的同时,也需要同时宣布缓刑的考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