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车祸导致的赔偿责任问题时,通常采取以下计算方式:
若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遭受机动车撞击,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若非机动车辆驾驶者或行人也涉及到一定程度上的过失行为,那么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将会适度减轻。
若在此过程中,机动车并无任何过失行为,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将低于百分之十;
而对于那些故意以碰瓷手段获取赔偿的非机动车辆驾驶者或行人,机动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