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破产债权,即在破产宣告之前针对破产企业设立并仅能透过破产程序方能从
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偿还之权利。
若企业法人无法偿还到期
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或显然丧失偿还能力,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应进行债务
清算。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者方可申请企业破产。
在此情况下,
债务人将被迫面临破产,其资产将被划归为破产财产,而当人民法院审查并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持有之债权便可称之为破产债权。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
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