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交通事故时,关于保险赔偿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应当立即向当地负责
交通事故处理事务的机关进行紧急报警,同时将事件通知给所投保车辆的相关保险公司;
接下来,保险公司将会迅速派遣专门负责理赔事宜的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细致勘察,针对涉及损毁的车辆及相关财物的实际情况,按照既定标准核实损失金额;
经过交警部门的初步调解后,如若达成意向,那么被保险人便需要将与事故索赔有关的所有资料提交至保险公司;
最后,保险公司会对此类案件展开全面而严谨的审核核算工作,以确定最终赔付款项,并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前来领取相应款项。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