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孕期达到四个月时,她仍然有权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这种情况下,夫妇二人既可以选择以
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
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前往婚姻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或者,女方亦可单独向法庭提
起诉讼要求
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需要特别声明的是,尽管女方身处怀孕阶段,但法律规定在此期间男方无权
主动提出离婚诉求。
不过,若人
民法院认为相关情形确属必要且受理男方的
离婚请求,则另当别论。
具体而言,以下两种情况可能被视为“确有必要”:
1.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那么他们应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那么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法院将依据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来判断是否准许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