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提起的行政
诉讼中,其合法授权的
代理人包括了法定代理人及委托代理人两大类型。
其中,法定代理人是指那些本身并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的近亲属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人选。
至于委托代理人方面,他们主要是法律领域中的诉讼代理人扮演着这一角色,囊括了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士;
此外,当事人的近亲属、工作人员也可作为委托代理人;
同时,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相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亦可担任此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