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方对于银行所采取的投诉
处理方式持有意见或者觉得不够妥善,抑或是银行未能在接到投诉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向您提供详尽的答复,那么贵方可选择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援助请求。
诚然,正式的投诉必须以
书面形式呈现,而其中应明确陈述投诉事件的具体内容以及问题的严重程度,同时需注明投诉人的真实
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通常情况下,口头或匿名的投诉形式并不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接受。
《
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依照本法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
随时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
呆账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时,检查监督人员应当出示合法的证件。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业务合同和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其他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