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术作品完成版权登记之后,依然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变更以及所有权的转让。
然而,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则被严格禁止转让。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美术作品完成登记程序之后,当事人可以将其所拥有的
著作财产权进行合法转让,并且应该与受让方签订书面合同,同时还需要向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
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
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
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