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遭遇以下几种情形中的任一种,嫌疑人将面临更严格的审讯和审查要求:
1、受害者或目击
证人亲口确认其为罪犯的;
2、现场发现
犯罪证据并有充分旁证支持的;
3、
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避法律
追责的;
4、
犯罪后有销毁、篡改
证据或串通他人作伪证的嫌疑的;
5、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及
身份信息的。
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