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性哺乳期间,若女方希望
提出离婚事宜,如夫妻双方能够在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
离婚意愿的情况下,则可前往民生服务中心依法
办理离婚手续。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完成三十日的冷静期过后,夫妻双方需共同前往
婚姻登记部门申请颁发
离婚证书。
然而,若选择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
离婚问题,在女性哺乳期间,男方将无法提
起诉讼,而只能由女方作为原告进行起诉。
但请注意,除非经由人
民法院认定确实存在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特殊情形,否则仍需遵循上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