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规定,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个体实施
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对于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人,若其触犯了诸如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特定犯罪行为,也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
而对于尚未年满十四周岁的
未成年人,除非已达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并致死或以极端残酷手法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这一程度且情节恶劣,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进行追诉,否则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