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判定标准须满足支付结算金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亦或是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了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援助。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并且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各类技术支持,抑或是提供诸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并可能被处以
罚金。
对于单位犯下此类罪行的情况,则会对该单位施加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能被处以罚金。
若同时还涉及到其他
犯罪行为,则应按照
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相应的
罪名及
刑罚。
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
4.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