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会疑惑律师在
侦查阶段是否有阅卷的权利呢?其实,这需要等到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结束并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之后,也就是说,只有这个时候律师才拥有阅卷的权力。
法律明确规定,从人民检察院开始对案件进行
审查起诉的那一刻起,辩护律师便有权查阅、摘录以及复制与此相关的
案卷资料。
同样的,在经过了人
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之后,其他
辩护人才得以享有查阅、摘录以及复制这些资料的权利。
在此之前的侦查阶段中,律师并不具备这样的权限。
当检察院开始对案件提
起诉讼后,律师就能够查阅、摘录、复制本案的相关案卷材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