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说嘛,有种坏人叫做“不解救被拐卖、
绑架的女人和小孩儿”的,这些人就是我们生活中经常听到的那些看到别人被骗了,被绑架了,还不帮忙的人。
这种罪犯呢,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他们是特地找借口,说自己忙,没办法去救那些被害者,结果最后弄出了大事。
这些家伙真的是可恶至极了!
那这种犯罪具体咋回事呢?其实很简单,就是说有些人本来应当有责任去解救这些被拐卖、绑架的妇人和孩子,可是他们就是不去解救。
比如说有个女人她女儿被人给绑了,然后她就去找这个人,希望他能帮帮忙把女儿救出来,但是这个人就是故意不理会她,结果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这样子的行为,可不能放过啊!
当我们谈到这个犯罪,其实最重要的就是要看那些责任大的官员们到底有没有尽到他们的责任。
比如他们在收到妇人和孩子的解救请求,或者别人揭露有人被抓的时候,却故意装聋作哑。
就算有人试图去拯救她们,也被他们推诿搪塞,就是不肯动真格做点什么。
这种行为实在是太过分了!他们不做,就能算犯罪吗?答案是肯定的,当然算了!
他们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权利和责任,而且别人告诉他这件事情之后,他们却故意不去解救。
每个人都知道那些被拐卖、绑架的妇人和孩子们是多么的需要帮助,他们却一点都不去关心。
这不仅违反了他们的道德准则,更违反了法律
法规。
这种人的行为,无疑是一种不作为的犯罪。
所以说啊,了解这些知识,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有用的。
我们应该坚决抵制这种犯罪,保护我们身边的弱势群体,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