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于一场交通意外,若被确认为是
工伤范畴,那么
工伤保险基金会将承担受害人
丧葬费用部分;然而如果不能判定为工伤,则需由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并应该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肇事者进行赔偿。而关于非工伤人员的丧葬费赔偿,通常由肇事者负责承担。伤亡工亡的丧葬补助金数额为所在地区(不限于城市范围)上一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的六倍。如果作为用人单位的雇主没有及时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的丧葬费用也就相应地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