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大跨步穿越马路遭遇车祸,若
机动车在此过程中未出现
违法行为,一般承担不超百分之十的
赔偿责任。
然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依据严谨客观的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结果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迅速地制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使其作为处理该交通事故的关键性
证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