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定领域的法律问题,当涉及到人民检察院申请对依法不负
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案件时,其
管辖权将归属于被申请人实施
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而倘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较为适宜的话,那么亦可将此任务分配给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实施暴力行为,可能危及
公共安全或对公民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并且社会危害性已足以达到
犯罪程度,但是经过法定程序鉴定,这种负有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尽管尚未受到
刑事处罚,仍然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可以考虑采取强制医疗作为应对之策。
对于这些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应当由相应的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警察部门如在执法活动中发现某些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者,应撰写强制医疗意见书提交至人民检察院。
对于公安机关移交的或者在
审查起诉过程中甄别出来的精神病人,其情况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向人民法院
递交强制医疗的申请书。
在法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若发现被告人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强制医疗的决策。
对于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之前,公安机关可采取紧急性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以确保安全。
在收到检察机关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后,人民法院需对该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评估,其中包括:
(1)此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的
管辖范围;
(2)申请书上是否详细列出了被申请人的
身份信息、实施暴力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以及所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具体情况,同时附带提供相关
证据材料;
(3)申请书内是否附有法医
精神病鉴定意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相关证据材料;
(4)申请书上是否明确列出被申请人的
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此外还有其他需要进行审查评估的事宜。
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应在七日内完成全面的审查工作,并依据以下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1)如果此案件属于强制医疗的受理范围而且也符合本院管辖权限,同时补充材料完整无缺,那么应当予以正式受理;
(2)如果此案件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范畴,那么应当立即将其退回给检察机关;
(3)如果申请材料存在缺失部分,那么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检察机关在三日内进行补正,如无法按时完成补正工作,法庭将退回相关材料给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申请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