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车车厢内部实施的抢夺乘客财物行为,属于
抢劫罪范畴中的极具危害性的
犯罪形态之一。
要对该类案件进行准确的法律评价和判决,必须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关于抢劫罪的具体规定,并且结合铁路运输行业所特有的特点,全方位地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在所有情况下,只要在火车车厢内部发生的、对运送过程中的乘客实施的
暴力或
胁迫行为,包括言语恐吓、显示携带武器或是暗示拥有某种力量、凭借人数众多对受害者施加强大心理压力之类的策略,来强行夺取对方财物、以借款或物品为幌子索要钱财,甚至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商品,侵犯了乘客的
财产权利,都应该视为构成抢劫罪并依法进行惩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