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蓄意诱导、邀请或安排他人从事非法卖淫活动者,均将面临五年以下期限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惩罚,甚至可能同时被处以
罚金。
如若
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则将会面对更长时间的监禁与罚金制裁,陪同
处罚的刑期通常在五年以上。
“
介绍卖淫”这一
罪名的定义,是指通过给予金钱、物质或是其他形式利益来诱惑他人进行非法卖淫,或者为这种
非法行为提供空间,甚至为寻找提供淫秽服务的人和寻求淫秽服务的客人之间牵桥搭线。
有如下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出现,都可以被定性为该罪行,需要启动
刑事案件的调查程序:
第一,引诱、容留或介绍两名及以上的人进行卖淫行为的;
第二,引诱、容留或介绍合法年龄(14至18岁)的
未成年人进行非法卖淫行为的;
第三,引诱、容留或介绍正在接受治疗的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像梅毒、淋病等其他严重疾病的人进行非法卖淫行为的;
第四,以及其他应该承担
刑事责任的所有引诱、容留和介绍
违法卖淫行为的情况。《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