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简称“强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女性意愿,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是明知对方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严重犯罪。犯此项罪行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主要刑事责任承担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如涉及强制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情况,则将处以更重额度的判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