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要求其清醒为止,
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禁止五年使用时间,而且在此期间内,车主不能再申请取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其次,如果
醉酒驾驶的是运营性质的机动车,同样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清醒状态,机动车驾驶证将被
吊销十年,在此十年间,车主也将无法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当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后,他们也不允许再次从事运营机动车驾驶工作。
第三,对于
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言,如果涉及到
危险驾驶罪,根据
刑法相关条款,会实行
拘留和
罚金的惩罚措施。
对于以下涉及行为严重违规的
责任人,根据法律规定,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置:
例如,
交通事故责任主次不分,饮酒过量达到200毫克血液
酒精含量程度,或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或者是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亦或是无驾驶资质却
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造或
变造的机动车牌照等等。
另外,掩盖或者回避公安机关的检查,或者是抵触甚至阻碍公安机关进行检查,这些尚未构成其他
犯罪的行为也会受到更为严厉的
处罚。
以及过去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或
刑事追责的行为,亦属于应当
从重处罚的范畴。
最后,当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他人伤亡或
财产损失时,会以交通
肇事罪被定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吊销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能再度申请取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任意
违法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从而引发
重大事故,造成他人重伤乃至死亡,又或者使公共或
私人财产面临重大损失的行为,都将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如果
当事人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选择逃匿,或者存在其他非常恶劣的情节,那么处罚会加重为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因为
逃逸行为导致他
人死亡的,则面临着七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
关于如何确认是否属于
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这一官方文件有所阐述,即如果车辆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或者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则直接判定为醉酒驾车。
如果饮酒量大于每百毫升20毫克但小于每百毫升80毫克时,那么就可视为饮酒驾车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