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强奸案作为一种
犯罪行为,不可忽视其严重性。
只要具备实施强奸行为的事实认定,无论是否最终得逞,均会触发公安部门的
立案调查行动。
基于此原则,对任何以
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侵犯妇女权益的
行为人,
司法判决的
刑罚将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起点开始裁定。
若涉及到淫乱幼女,这一行为将会被作为强奸罪论处,并在此基础上加重判处。
值得注意的是,受害者的年龄必须低于十四岁。
2、然而,当这些不法行径达到一定程度时,便可适用更严厉的惩罚机制。
强奸妇女和摧残幼女,如果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便将面对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的严酷审判结局:
(一)肆意强奸和虐待妇女、幼女的恶劣行为;
(二)多次进行此类恶性
犯罪活动的
累犯;
(三)在公开场合或大众视线之内,对妇女、幼女完成强奸行为;
(四)多名男性参与的轮奸恶行;
(五)针对不满十岁的幼儿实施虐待及对其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
(六)致使
受害人身心遭受严重创伤,面临生命危险或产生其他严重社会负面效果的行为。
对于这种未经得逞的罪犯,尽管法律未对其予以明确制裁,但我们可以参考类似案件的成功案例,决定从轻甚至减轻他们的刑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