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乃以
非法占有为主要意图,针对财产的所有者或保管者实施直接
暴力、威胁,或是采用其他手法,强制性地将公私财物强行夺取之
犯罪行为。
抢劫
犯罪的涵盖范围极广,然而,
量刑程度则取决于其所涉及的罪行严重程度,通常情况下,采用
刑罚制度量刑,惩罚力度可高达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不等,同时还需按规定缴纳
罚金。
与此同时,若具备下列任一情况,惩罚力度有可能提高至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并且予以罚款或
没收财产作为
附加刑罚:
首先,入室进行抢劫;
其次,在公共交通工具比如火车、汽车等上面实施抢劫;
此外,如果
犯罪嫌疑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了抢劫,或者频次达到一定程度,甚至
数额特别巨大时;
再者,当抢劫罪行引发
受害人人身伤害,甚至导致其丧命时;
另外一种情形就是,犯罪嫌疑人假扮成警察或军人,对他人进行抢劫;
最后,利用枪械进行抢劫,或者是对军用器材、抗灾抢险物资以及民生救济物资等实施抢劫。
这里须格外引起注意的是,抢劫正在运行中的银行押送车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现金运输车辆,同样应被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同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