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民为了实现婚姻目的而需进行
户口迁移时,需准备好相应的
结婚证书的原始文件,以及双方向户簿的完整
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前往男方
户口所在地进行详细咨询。
婚姻户口迁移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至女方原
出生地所在的公安部门,获取户籍证明,将个人婚姻状况更改为“已婚”状态。
其次,携带含双方
身份信息及结婚证在内的两份户口簿、男女双方各自的
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女方的户籍证明,由男方辖区内的村(
居委会)出具证明文件,然后至当地派出所领取户籍申请表格,在户口登记的服务窗口完成迁出和迁入操作。
最后,待女方落户完毕之后,便需要重新申请制作新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