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将
离婚的方式分为两个主要类别:即协商离婚以及法庭调解离婚。若两方能够在离婚涉及的各项问题上形成共识,例如确立子女权益、分配财产等等,他们可以直接前往任何一方常住户籍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但如果无法就这些重大事宜达成统一,那么试图离婚的一方可采取向被告居住地的司法部门提出
起诉离婚的手段。更为重要的是,在特定情况下,若因情感不睦产生分局两年时间,我国司法部门将会视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在此基础上实施调解无效决定离婚的审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