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击诈骗
犯罪的过程中,涉及到
刑事拘留期限的具体核算问题时,需遵循以下相关规定:
若公安部门对已实施
拘留措施的个体嫌疑人,经判断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
逮捕处理的,应在拘留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案件性质较为复杂或嫌疑人具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的,公安部门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
而对于那些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公安部门则有权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
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