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涉及到强奸
犯罪的相关法律问题时,通常情况下可以借助于以下这些具体
法规来判定其是否构成了自愿或是被迫的局面:
究竟是否违背了女性意愿,是判断该事件是否属于自愿或被迫的决定性因素。
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强奸罪的定义则是利用
暴力手段强行与受害者建立性关系,因此,是否存在诸如暴力、恐吓、强制等行为,对于确定是否为自愿性质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