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系指作为成年人的
行为人在明知对方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犯罪分子后,仍故意向
国家法定执法机构提供
虚假陈述,试图掩盖其罪行,或协助毁灭关键
证据,从而帮助罪犯逃脱法律严厉制裁的
违法行为。
对于已完成上述行为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将依据如下
量刑准则予以相应惩处:
首先,对于构成此种
犯罪行为的罪犯,可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其次,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罚。《
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
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