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地,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并未明确定义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
物品罪这一
罪名,然而,它确实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物品的
违法犯罪活动有所界定。
此项
刑事罪名为走私珍贵树木或其制品以及其他
违禁品等国家严禁进出口的一切物品。
对于触犯涉嫌走私上述这些物品罪行的人员,法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惩戒,具体的
量刑措施包括:
1.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罚款或者单
处罚金;
2.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被判处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款。《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
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
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