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部门完成
取保候审流程之后,若
案件移交至检察机构进行
审查起诉,法院判决达到
实刑标准便必须执行收监措施。
首先我们要明确,取保候审乃是一种强制性措施,由
侦查机关勒令
犯罪嫌疑人提供保
证人、交纳
保证金并开具书面承诺,以确保其不会逃避调查或干扰
司法程序,并且可以随时
传唤。
这种措施常适用于
犯罪程度较轻,无需采取
拘留、
逮捕措施,而仅需对嫌疑人的行动予以一定限制的状况。
其次,以下情况皆可准予取保候审:
1.存在可能被判实行
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或独立适用
假释等
附加刑的可能性;
2.预期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还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取保候审同样应视为保障人权且不会造成社会危害;
4.若在
羁押期内案件仍未终结,则需要立即启动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