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具体处置过程中,如果确证
证据表明行为方并不属于
犯罪范畴,或者并未发现切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涉嫌
违法犯罪的事实成立,那么基于法律规定,
司法机关应该撤销此案审理程序。
另外,若
犯罪事实存在,但是被指控者行为尚未达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程度,这种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措施以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一百五十三条详细规定了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针对
走私除法条列举的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所列之外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根据不良影响的大小,将根据下列情况进行相关
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被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在一年内曾经因为相同
罪名受到过两次
行政处罚然后再次走上非法道路的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需缴纳偷逃应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存在较为严重情节的情况,这类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要缴纳偷逃应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极其严重情况的,这类人将会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的
刑罚,同样需要缴纳偷逃应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对于单位实施上述
犯罪行为的,会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施加重额惩罚,并且对直接承担管理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参与者施加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人身惩戒;
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极其严重的,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那些已经多次从事此类活动而未经审判处理的,将按照累积偷逃应缴税额进行处罚。《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