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行政拘留事项之后,确实存在着承担
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
行政处罚法》之相关明文规定,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任何
违法活动有涉及
犯罪的疑点和线索,行政监管机构有义务尽快把此事件的详细情况上报至
司法部门,以便启动相应程序,严肃地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那些按照法律规定既不必追究其刑事责任、也无需给予
刑事惩罚的
违法行为,
司法机关仍有必要适时地将这起
案件移交给相关的行政管理机关,以便他们能够依法执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
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
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
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