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公正公平,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在发现
违法行为线索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和判定,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立案程序。
《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
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
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
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期限。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
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