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如经进一步审查
证据,发现嫌疑人并不构成该项罪行,或者所有关联证据并未能确凿地证明嫌疑人有罪,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此类情况必须立即撤销案件。
反之,如嫌疑人的确实施了某项
犯罪行为,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其社会危害性极小,可采取诸如
保释或
监视居住等方式进行追究。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具体
量刑标准。
对于违反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以及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
走私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分别依照以下规定进行
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少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次
行政处罚后再次走私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缴纳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对于单位犯下上述罪行的,将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
情节严重,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多次走私且未经处理的,将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进行处罚。《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