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期第九个月份时,若欲选择
离婚途径,
当事人可通过两种方式达成:
首先为
协议离婚;
其次则为女方以
诉讼方式被迫
提出离婚请求。
然而针对男性而言,其并不能主动向法院发
起诉讼要求离婚。
实践中,假设夫妻双方均愿意通过协议方式
解除婚姻关系,且在孕育期内就相关事项(如
财产分割、子女
抚养等)达成共识的话,只需本人亲身前往当地民政部门便可进行合法有效的离婚处理。
而若无法协议解决问题,原告方只好采取诉讼方式实现离婚愿望。
在此情况下,起诉人应准备好包括个人
身份证件、
结婚证明以及形式完备的
起诉状在内的所有必要文件,以便及时向当地法院
报案立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