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明确知晓,谅解书并非是决定
缓刑审判结果的唯一条件,它仅能作为一种辅助的参考因素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涉嫌故意
伤害罪而被依法判处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被告并不一定必然要经过
实刑罚期,只有满足了特定的条件和标准,他们才有可能获得缓刑判决。
这些条件如下:
首先,被告必须犯下相对轻微的罪行;
其次,他须展现出真正的后悔之情并有决心改正自身过错;
第三,他不应存在再次实施
犯罪行为的潜在风险;
最后,判处缓刑后其活动区域对周围社区及居民不会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