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嫌人经过了
批捕阶段之后,其是否能够得到
公诉环节的审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个
诉讼流程取决于多方因素。
首先,在接受批捕之后,
犯罪嫌疑人士将会受到公安部门的严密监控和深度调查,通常来说,这一过程会有长达两个月的时间。
不过对于那些情节比较错综复杂且没有办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的案件,公安部门有权向上一级的检察机构申请延长一个月的调查期。
如果这类事件还是没有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的话,那么他们可以向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检察机构申请延迟到四个月。
在公安部门完成了调查工作并且提交给检察机构后,检察官们将有一个月的时间来对此展开细致入微的审查和判决。
但是,对于案件牵涉范围非常广泛、
证据收集困难重重的重大复杂案件来说,延长15天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再者,如果犯罪嫌人和被告认罪态度良好并且符合快速审判程序的要求,那么审判结果则应该在10日内做出。
当然,如果犯罪嫌人面临的是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邢的重罪,那么他们就需要再额外增加两个月的审判时间了。
对于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案件,法院有权暂停审判并退回给检察机构重新展开调查,这样的事情最多只能发生两次,每次调查的时间都是一个半月。
因此,犯罪嫌人能否得到公诉的机会,具体时间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