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法庭
诉讼代理人妨碍作证行为所可能面临的
处罚,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
若在
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辩护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为保护客户利益,故意销毁、篡改
证据材料,或是协助
当事人进行同样不法行为,试图通过威胁、引诱等手段迫使
证人违背真实意愿,改变已提供的
证言,乃至制造
虚假证言,则此类行为将被视为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
相应地,根据
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其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不等的
刑罚;
至于那些情节较为严重的
侵权者,他们将面临三至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平正义及司法秩序有着严格的保障机制,旨在严惩扰乱司法活动的行为,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害。《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
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
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
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