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全称为“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此项
犯罪主要针对的便是那些出于
非营利性目的,借鉴真正有效的股票,公司以及企业债券所创造出来的
虚假的股票、公司以及企业债券。
这项严重的
犯罪行为,直接触犯了社会主义国家对于有价证券的严格管理制度,同时也对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构成了威胁与困扰。
相应的,根据已有的法律和
法规条款,我们可以概括出此类犯罪行为所对应的
量刑标准:
(1)基准
量刑:
对于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者,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并且需要额外附加最高达十万元人民币的
罚金处罚。
必须强调的一点是,如果伪造或者
变造的股票、公司及企业债券的总面值已经超出了五千元人民币的范围,那么便应该纳入
司法机关的正式侦查程序中进行追究;
(2)
数额巨大型罪犯:
这部分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制裁,包括至少三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的罚金作为惩罚。
然而,对于具体的
数额较大型标准目前尚未得到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