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当事人已被
羁押至看守所
拘留,而当前阶段无法偿还用户所欠下的
信用卡债务,则他们有必要尽快与相关银行进行商讨,以寻求可行的还款方案。
若未采取有效措施,司法机构可能会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判定其涉嫌
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进而予以相应的
刑事处罚。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针对
信用卡诈骗案件的
量刑尺度设定可谓相当严格,其中最严重的情况甚至可判处无期
徒刑,同时
罚金数额也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不等。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