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中,对警察进行
侮辱、谩骂属于严重的
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明文规定,此类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惩治。
具体来说,其惩罚措施包括给予
警告或对肇事者处以不超过人民币200元的罚款;
如果情节较为恶劣,将有可能被处以五至十天的监禁,同时再处以不超过人民币500元的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