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若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发现有被害者或现场目击
证人指控某人
涉嫌犯罪行为,无论此人是否确系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身份,均可依法对其实行先行
刑事拘留。
在此种情况下,公安部门应于
拘留行动结束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展开彻底的调查和审讯工作。
如经查实,该名人士并不符合
拘留条件,则须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
释放证明文件。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