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典第196条的详尽设定:
当有如下这些特定情况时,只要涉及到
信用卡诈骗行为,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被判定为
刑事犯罪。
如果
诈骗金额较为轻微,则会面临5年以下的监禁或长期的社区服务
处罚;
而若诈骗金额较大,那么罪犯将可能被判处五年至十年的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超过两万元至高达二十万元的
罚金;
如若诈骗金额更大,那罪犯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需要支出的罚金也超过五万元至高达五十万元不等,甚至有可能受到财物的没收处分。
这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
(2)运用已失效的信用卡;
(3)盗用他人名义的信用卡;
以及(4)意图不良地
透支信用卡。
这其中,从事相关诈骗活动,只有在其造成的损失达到一
定金额标准之后,才能认定构成
犯罪。
最高人
民法院为了切实实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威严性,于1996年12月16日公布和施行了《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明确具体适用法律的标准。
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所颁布的《关于
经济犯罪案件
追诉标准的规定》,当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及如下任一情况,又符合其他必要条件时,应进行
刑事追责:
1.采用假冒或已失效的信用卡,以及冒用他人名义的信用卡,导致的诈骗金额达到了5000元人民币以上;
2.恶意透支,其产生的
非法所得重达5000元人民币以上。
在实施上述行为中,倘若让诈骗金额达到了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程度,那就可视为"较大"规模的诈骗;
若是诈骗金额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那就可以算得上"重大"规模的诈骗;
至于那些让诈骗金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那可是"特别重大"规模的诈骗了。
对于本罪行而言,
立案标准中的第一项规定,即"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已失效的信用卡,或是冒用他人名义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导致的损失金额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显然必须要
立案追究。
以上就是对信用卡诈骗罪行的全部解读,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