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涉嫌伪造
证据罪的嫌犯若在
司法机关的追诉下主动归案并向相关部门如实地供述其
犯罪事实的,将视其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
具体来说,倘若该罪行的情节相对较轻,司法机关有可能对其予以免予
刑事处罚。
所谓“
自首”,是指
犯罪者在实施
犯罪行为之后,能够主动地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
对于那些选择自首的罪犯,司法机关通常会给予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尤其是对于那些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罪犯,甚至有可能被
免除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
刑事诉讼中,
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
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