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危害国家安全
特殊累犯所需满足的必要条件如下:
首先,其前提条件是两罪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的规定罪行;
若仅其中一项不同则无法成立该
累犯。
其次,就时间方面来看,原先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罪犯在刑期届满或获得赦免之后涉嫌再次实施此类行为时,方可构成此特殊累犯。
最后,从判决
刑罚角度考量,此种特殊累犯要求前后两次
判刑的轻重程度,需涵盖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等各类形式的
主刑以及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等
附加刑罚;
唯独排除前轮涉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被免予
刑事处罚者。《
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