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获准的“
保释等候审判”并不被视为
犯罪纪录。通常情况下,当法院宣判某人为有罪方后,该方才有可能获得
犯罪记录。而在
刑事诉讼中,“保释等候审判”作为案件
侦查阶段的一种方式,并不能被视为犯罪经历。通常由国家公安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实施与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