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情况下并未留下定罪纪录。
行政拘留乃是指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违反行政规定的个人,在短时间内进行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
行政处罚方式。
而所谓的“
案底”,则特指某个人实施
犯罪行为的详细记录。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犯罪人员
犯罪记录系统,此项制度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通常是指曾有过
刑事犯罪前科的关键性档案记载,这些关键性的档案资料通常都是保存在公安部门保管之中。
虽然行政拘留并不能算是典型意义上的犯罪记录案底,但是曾经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事实将被留在公安机关的记录之中。
尽管这类记录并不是向所有人公开的信息,然而行政拘留的案底仍然会长期储存在公安机关,并且是可以进行查询的。《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
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