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强制戒毒主要是针对那些有吸食、注射毒品上瘾行为的人士,对他们采取行政手段并在特定时段内进行药物治疗、心理辅导以及法治与道德教育等全面系统的干预,以帮助他们彻底摆脱毒瘾困扰。这一工作的管理归属明确划分为公安部门,尤其强调对需要交付强制戒毒所矫治的瘾症患者实施强制戒毒之权利,这个权利属于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决定书应该在戒毒者被送往戒毒场所之前即刻交给相关
当事人。同时,强制戒毒的期限设定通常为三到六个月,从受治者抵达戒毒所之日算起。对于强制戒毒到期后依然未能戒断毒瘾的戒毒者,强制戒毒所有权力提出建议,并上报给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批准进一步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
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
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