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具有如下独特之处:首先,一旦被确认为驰名商标,其他企业将与之相似或相近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进行注册时,如果可能导致公众产生混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不会给予登记许可;但是,如果已经获得了登记,那么驰名商标的所有者有权要求撤销这些企业注册。其次,若将与驰名商标相似或者接近的
商标用于非同
类别的商品上,同时又暗示该商品与其拥有者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以至于可能对驰名商标所有者的权益造成侵害,那么驰名商标所有者有权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寻求制止措施。再次,如果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似或接近的商标于非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并且可能对驰名商标所有者的权益构成危害,那么商评局可以拒绝批准其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请求驰名
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
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